相关问答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这个还不好说,如果认为有问题,直接诉讼,车位的问题很多争议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议你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小区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格地说是不允许卖的,为了加强管理适当收取停车费也算合理,只卖不租是肯定不合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911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