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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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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可以用来煽动他人犯下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此时,他们不仅会犯本罪,还会犯他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 犯本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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