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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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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立案调查: 造成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飞机、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工具的正常运行; 造成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等单位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对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一般可以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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