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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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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资格的业主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物业管理。
由居住区所有有权选举的居民或者每户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的选举代表选举产生。由居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开展相关服务事业。3、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团队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成几个居民组,组长由居民组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通过选举产生原则。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代表或居民小组推荐的代表中有一半以上出席,由出席人中有一半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2月1日印发并于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你所在小区业委会已解散,新的业主委员会尚未产生,小区所在居委会如得到了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定,居委会有权代行小区业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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