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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还未取得产权证明,此时可以跟对方协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对于买方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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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宅基地上建设的,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必要费用,也没有在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而是由乡镇相关部门等颁发证明的一类房屋。 小产权房其实是个伪概念,更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无产权房”。因为在我国,只有获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才是“大产权房”,也即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屋。 1、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小产权房之所以出现并迅速被炒热,其实与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不论是否是刚性需求购房,相比之下房屋价格低一半甚至更多的小产权房,虽然房屋的手续和产权证书并不那么完善,但是对于想要有一个安定住所的家庭来讲,小产权房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2、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存在着诸多风险。 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办理正规的产权登记手续,领不到产权证书,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上市交易。因此,现在市场上交易并签署了所谓“购房合同”的买房人,并不能获得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和承认。而各地不断曝光的查出小产权房的新闻更是让这一“灰色”领域的现状变得严峻。 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房屋管理政策中,要么有意避开“小产权房”的话题,要么明确表明要“严守土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行为。”这其实就已经表明了国家在这一领域的态度——小产权房依然不能获得国家的承认。
“”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那么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处理呢?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小产权房有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应该考虑风险,好不要去买这类房产,容易带来纠纷。但是,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用以上所提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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