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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
1,你购买的是小产权房,该房产无法办理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无法过户,无法继承,无法公证,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的利益,当然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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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假如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由于无法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小产权房买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有不同的想法:第一,如果已经签订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且该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且购房者不是当地居民,考虑到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第二,如果你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房价已经交了,已经入住了,但是不能转让,就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选择一些措施来确定利益最大化;第三,如果你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第四,如果是在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项目,在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后,应当按照现行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征地手续,并按照商品房项目的规定完善,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1、建议委托律师审查购房合同。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人住房可以依法转让,却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 3、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样随着地面上的附着物如房子等同时转让,所以整体性一般不成问题,平时村里的小事情不外乎集体摊派修路建桥、乡邻街坊红白喜事凑份、公益事业捐款出力等,但是一旦出现国家建设、投资、征用、拆迁、补偿等涉及原住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可能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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