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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4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设立或出资设立公司。股东身份的前提是实收出资或认缴出资,即需要履行公司的出资业务。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其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是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事行为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公司注册成立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能退股。当然,如果股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具体包括: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第三、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其他股东仍然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续的。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份。
股东可以退股的情形有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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