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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 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
债权是要求他人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义务。债务是指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行义务,包括各种贷款、应付和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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