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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员工带薪年假不享受的情况:(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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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公式 1、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带新年休假计算报酬的天数取整数天数 3、带薪年休假报酬=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前12个月平均工资÷21.75天) 如:一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为11年,与单位于2008年12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每月工资为3000元。 1、(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35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0天=带薪年休假天数9.18天 2、折算后计算劳动报酬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9天 3、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9天×(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00元÷21.75天)=带新年休假报酬1241.38元 四、新进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 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如:某单位于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职工,该职工参加工作有5年。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22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带薪年休假天数1.67天 折算后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为1天。 五、单位当年不安排待薪年休假支付的劳动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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