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形: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以下13种情形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你所说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发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根据以上的规定对照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就很清楚了吧? 另外,关于管辖的问题,天津涉县铁厂不在天津,隶属于河东区没有用,因为我们天津在涉县有天津派出的法庭,我认为还是应当在涉县法庭,当然你这个问题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到法院,涉县是不是有天津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我就不清楚了,如果没有,那么应当在河东区受理。
职工有辞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还应当多支付给你们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