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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2022-05-06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你所说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发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根据以上的规定对照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就很清楚了吧? 另外,关于管辖的问题,天津涉县铁厂不在天津,隶属于河东区没有用,因为我们天津在涉县有天津派出的法庭,我认为还是应当在涉县法庭,当然你这个问题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到法院,涉县是不是有天津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我就不清楚了,如果没有,那么应当在河东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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