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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技术培训,培训期间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并且能提供培训...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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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辞职后,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且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则此时劳动者提前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可按照培训的费用来适当地支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 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是我查到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到底怎样才是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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