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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2.如果是单位申请,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个人申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工受伤后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必需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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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劳动者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即使劳动者和使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使用者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使用者依法制定的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到使用者的劳动管理,从事使用者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使用者双方之间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相关伤害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件,仍属工伤。工人可以通过司法渠道享受相关工作待遇。如果工人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人可以收集工资银行的流水、社会保障缴纳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申请工作认证,保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的劳动法规定在1个月到一年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算做事实劳动合同。由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而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赔偿应该根据治疗终结后,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不能评上伤残,应当赔偿你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依工伤保险条例和我们湖北省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级:一级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般伤残1~3级的存在自理障碍,4级伤残的很少存在自理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第二十六条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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