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设计合同属于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勘察设计完成后的价款。...
你好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农村建设用地不可以建厂房。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住宅用地的,不予批准。 具体办理的手续可参照以下条件: 1.先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不知弄虚作假,不得涂改。 2.申请书填写好后,先经本村95%的户代表签名,盖指模确认,并经村民小组长同意盖章,然后经村委会和镇驻村干部实地调查核实加盖村委会公章,再提交到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 3.镇规划建设办人员审核申请后到实地调查丈量核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后方可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和实地规划动工兴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样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法律依据和规定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释义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申请程序 1、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一)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7人已浏览
2,169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