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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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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没有企业为你交纳费用则为暂停交纳。如果企业破产后我等5个月后(期间无缴纳社保)在去其他企业上班继续缴纳社保,原破产企业的这些是否是续接的,还是说继续重新开始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是否要补齐?答:中断了的,可以后续性累计,如果交纳时间比较短,且在中断期间发生医疗事件时报销与否的规范不一样,(如参保人员需要持续缴费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满六个月,最高获医疗补偿不超过1万....)个人建议,企业中断交纳了,个人应该自行交纳,按原来的标准交纳,找到新工作后,再转移(填写社保账户信息)给新企业缴纳。
可以向上级劳动机关申诉,要求改正劳动局的做法,您和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就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第一,如果你属于根据单位安排停职(不上班)领取生活费的在职人员,即使你在单位以外找到了其他谋生手段,清算组在清理在册职工时也会把你列入在职职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但是如果未经单位安排停职,自己另谋职业,那就是擅自离职,可能被单位除名(不一定,要到单位查),这个时候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复杂了。 如果除名建议你按照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补偿的标准 如果是固定工身份,且单位属于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补偿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公式如下(重庆标准): (1)安置费用合计=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人数; (2)年工龄补偿标准额=安置费用合计÷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工作年限; (3)固定职工本人安置补偿金额=年工龄补偿标准额×本人工作年限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的固定职工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 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
企业破产后没有企业为你交纳费用则为暂停交纳。如果企业破产后我等5个月后(期间无缴纳社保)在去其他企业上班继续缴纳社保,原破产企业的这些是否是续接的,还是说继续重新开始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是否要补齐?答:中断了的,可以后续性累计,如果交纳时间比较短,且在中断期间发生医疗事件时报销与否的规范不一样,(如参保人员需要持续缴费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满六个月,最高获医疗补偿不超过1万....)个人建议,企业中断交纳了,个人应该自行交纳,按原来的标准交纳,找到新工作后,再转移(填写社保账户信息)给新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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