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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据此可以认为,农村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机...
村委会没有权利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才能进行决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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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两种理由。一,我的土地没有被集体收走,村集体也认为我个人有得到补偿款的权利。村民小组通过决议决定不予分配给我,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因为村民小组既非集体土地的发包方,也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既然村委决定分配给我,就应分给我款项。答:应该给,因为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二,因为我的户口已非是村里的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另一方面是土地补偿款可以由村民小组通过决议的方式形成分配方案,前提是只要不违法。答:这个做法已经违背政策。主要是以上两种意见,我个人不知相信哪一种?所以向各位请教,能不能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答:可以依据98年分地政策要求补偿款,如果不给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物、产物补偿费。 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可依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其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面决定,而是须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支付: (一)若以村民小组为集体时,由小组集体分配。 (二)若以村委会为集体时,由村委会分配; (三)若是村民大会(或会议)讨论决定的,需将分配方案递交给征收单位。征收单位根据方案,直接支付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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