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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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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然后由村民小组向所有村民分配补偿费。村集体经济组的所有村民,只要属于村村民,都有理由分配。分配原则:(1)实施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安置补贴,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实行平均分配。(2)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实行统一经营的,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有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
1、分配征地补偿款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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