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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不是村委会有权分配土地补偿款吗

2022-02-05
现在有两种理由。一,我的土地没有被集体收走,村集体也认为我个人有得到补偿款的权利。村民小组通过决议决定不予分配给我,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因为村民小组既非集体土地的发包方,也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既然村委决定分配给我,就应分给我款项。答:应该给,因为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二,因为我的户口已非是村里的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另一方面是土地补偿款可以由村民小组通过决议的方式形成分配方案,前提是只要不违法。答:这个做法已经违背政策。主要是以上两种意见,我个人不知相信哪一种?所以向各位请教,能不能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答:可以依据98年分地政策要求补偿款,如果不给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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