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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一般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2、买方具有当地规定的购房资格; 3、属于可以转让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地...
房改房买卖需要的条件为已取得房产证;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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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 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 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8、申请人还需具备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所要求的条搜索件,否则同样也可能遭拒绝。
1、明确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核实卖方双方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另一方就有可能上当受骗。另外,卖方需确认所出售的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交易的房屋条件,买方需确认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2、要在合同中注明交验时间和付款时间 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在确定所交易的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写明付款时间及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和付款时间是确认责任重要标准,如果不够清晰,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产生纠纷。 3、约定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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