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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经实行积分入户政策,在当地购房本身,是不能入户的: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要迁入当地落户的,必须在当地实现就业、申请领取工作居住证,并且参保社保达到一定的年限;2、在居住证积分的分值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不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只有在符合当地的积分入户政策的前提下,才能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挂靠: 1、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而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 2、只要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即可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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