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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其中定居政策最受关注。五种人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直接获得上海户口,看看符合什么条件五类人符合相关要求,可直接获得上海户籍第一类:创业人才直接定居条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投资机构首次创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累计创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上海市企业持股比例超过10%,连续工作2年。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定居条件:在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换服务2年,最近3年累计技术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成员。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定居条件:市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伙伴、副社长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定居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市内缴纳员工社会保基数等于市内上年度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第五类:企业家。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2)持有期限按规定参加市内城市社会保险7年(3)持有期限依法在市内缴纳所得税(4)在市内被采用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和职业对应(五)不违反国家和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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