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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申请补正: (一)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商标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将向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失业补助首先由公司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然后失业人员携带离职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再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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