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首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的回答,请采纳。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复议前置以外,均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上级概念是行政争议,其共同目标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争议解决的机构和程序的不同。2、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中,我国采用了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否则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要程序。而且在原告的选择上,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若同时选择复议和诉讼,则应先复议.诉讼在后,不能在诉讼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同时进行复议和诉讼。
可议可诉,议诉选择,选择复议,议为终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选择了行政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就不能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为由再提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