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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首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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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复议。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引起争议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2)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当然,如果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就不能再申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的效力高于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之间做出选择。如果选择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如果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是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是最终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注册商标的行政争议有最终裁决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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