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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
一、简单之债的含义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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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借条存在有效期是一种误读。法律只是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而并非借条的有效期是两年。一般而言,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满之日起(对于欠条从出具或从欠条上载明的还款期满日起),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最好向法院。计算这样可以获得司法保护。超过两年的,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果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在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但并非借条本身无效。
简单之债是“选择之债’’的对称。又称“不可选择之债”。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为或不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余地的债。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决定当事人只能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的余地。如甲乙两地之间既无水路,也无铁路,如果签订购销合同,货物只能从公路运输,没有选择的可能性。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只能作为一种行为。如专业户为避免鱼苗长途运输死亡,与某民航局签订了空运鱼苗的协议,则民航局只能采取空运,而不能以其他运输方法运送鱼苗。简单之债并非内容简单或标的数额小的债,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选择确定的。 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
简单之债是选择之债的对称,又称不可选择之债。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为或不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余地的债。发生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决定当事人只能为一种行为, 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只能作为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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