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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不是模板的问题。 不同地区规定不同。你可以打当地卫生局妇幼科的电话咨询当地的政策。一般来说,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核实,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申请人应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情况属实后给予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并将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地(州、市)卫生局备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归档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证件和证明: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司);3、原出生机构提供的出生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出生医院盖章);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领证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未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登记证明(已登记的不需提供此项)。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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