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这个问题不是模板的问题。 不同地区规定不同。你可以打当地卫生局妇幼科的电话咨询当地的政策。一般来说,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核实,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申请人应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情况属实后给予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并将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地(州、市)卫生局备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归档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管理机构补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经核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