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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怎么办

2022-01-01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在受理期限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确实为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年,但没有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一年后不予受理。一年以上的时限应当理解为,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的,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不作出一年以上不能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和认定超过期限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对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申请期限超过一年,劳动保障部门不在应当受理范围内,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申请期限超过一年,工伤职工仍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单位》进行调查。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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