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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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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是按法定标准计算的,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会多支付,也不允许少支付。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等等。
申请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计算方法:劳动者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的,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否则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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