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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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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生儿落户备查联”)。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生儿落户备查联”)。
新生儿童上户口要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办理(二)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计划生育证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证;5、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3)处理方式:1、先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出具《新生儿入户通知书》。;2、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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