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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2)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3)施行...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其他检查治疗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因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经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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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lt;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gt;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可咨询人社部门热心电话:12333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通常是指以下情形: (1)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获取相应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不具备执业机构的资质、条件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妇幼保健机关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书的人员,即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在国务院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体行医者不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个体行医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3)未经地方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施行某种计划生育手术(如摘取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正常妊娠而无正当理由地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不仅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秩序,又滋生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其他检查治疗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因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在治疗及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农村居民及其他城镇居民,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数额不低于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标准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而增加的手术费用,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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