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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过半,符合假释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监狱内有累计积分的制度。 刑法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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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案件一般可分为刑事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所以从被拘留到最后法院判刑大概要经过三到五个月。判刑之后如果是在判刑前被羁押的,每羁押一天1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减刑和刑拘时间长短没有必然联系,减刑必须符合减刑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在监狱中犯人的各项表现、劳动改造、立功受奖等都是实行加减分制,当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时,监狱会为其申请减刑的。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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