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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但暴力犯罪禁止假释。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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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但暴力犯罪禁止假释。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
一年以上。只要服刑过半,不属于恶性暴力犯罪,就可以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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