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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与假释不冲突,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减刑后仍可假释。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
要看是否符合假释的条件的,法律规定条件如下:《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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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减刑的话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1、不得2、假释是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一定刑期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不会危害社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3、限制减刑不能假释的理由如下:1)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和故意杀人、强奸、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和故意杀人、强奸、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限制减刑。2)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故意杀人、强奸、强盗、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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