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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
性质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和第三者不转移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扣或拍卖该财产,以出售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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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押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如上所诉)。其次,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的物不同: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三、效率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四、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一、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出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以动产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出售动产,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简单来说,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例如,常见的押车贷款属于质押贷款,而不押车贷款属于抵押贷款。二、标的物不同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房地产,如房地产、汽车等。质押:动产通常用于质押,如房产证、权利证、证券等。三、成立要求不同抵押:抵押中的抵押物可以不转移占有,但需要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的质押物需要转移和占有,但不需要登记。四、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质押:质押合同的自质物或质权在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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