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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双方共同故意杀人的,属于共同犯罪,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量刑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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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明文规定:“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虽然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但由于实践中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比例极高,如果对行政行为还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费用与精力的浪费姑且不说,至少耽误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落实有关待遇。
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能在该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则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期间是指事故发生之日至工伤申请受理之日,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待遇是指这个期间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你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管结果如何,你的合法权益均应得到保护。你的最后救济途径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社会保障局对工伤认定不受理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关于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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