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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不同规定的时候优先使用特别法,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时候适用一般法的规定。加班补休规定在《劳动法》中是这样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加班。第四章加班程序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国庆节期间,属于法定休假日部分的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二)延长工作时间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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