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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首先,此条款应属无效条款,而且,用人单位也无法证明因你的教学导致学生流失,毕竟教育教学中生源的流失是有诸多原因的,比如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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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况”之一。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同意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36条。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鲁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虽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鲁先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3.同工同酬的确是《劳动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工种不同,能力不同,工资待遇也会有所区别。鲁先生负责餐饮和安保工作,教师负责教学工作,两者不属于“同工”,也不可能“同酬”。 4.学校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鲁先生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和反映。至于补贴、福利,如有证据证明学校承诺给鲁先生而没有兑现,鲁先生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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