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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级工伤是没有伤残津贴的,只有一到四级伤残的,还有五六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八级伤残可以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伤残津贴按工伤条例规定会与支付,生活护理费必须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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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补助多少钱一天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研究决定,对我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范围是2012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工伤待遇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伤残津贴调整内容为: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42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9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6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照以上标准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在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范围中,凡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据介绍,宁夏伤残津贴月人均标准增加357元,提高到1609元,增长28.5%;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标准达到650元,人均月增加150元,增长30%。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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