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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是多少:符合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是多少:符合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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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研究决定,对我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范围是2012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工伤待遇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伤残津贴调整内容为: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42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9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6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照以上标准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在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范围中,凡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据介绍,宁夏伤残津贴月人均标准增加357元,提高到1609元,增长28.5%;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标准达到650元,人均月增加150元,增长30%。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据了解,其中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其中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3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20元。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有调整,调整后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5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3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080元/月。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0元。此外,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也将增加70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合每月9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87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实际情况,对待遇提高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但“三项待遇”最低标准不得调整。目前,支付渠道是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有保险基金支付;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需要企业自行承担。此次“三项待遇”调整自今年8月1日至明年的12月31日为止。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如果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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