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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后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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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清楚进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是指什么的V问题就要明白一下内容。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对于这三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确定: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申请人。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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