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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职工的医疗期一般是按...
关于医疗补偿金的回答为《医疗期规定》第3条和第4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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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属于大病,但是没有什么特殊补贴。只是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有一定提高:新农合大病报销:“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即贫困人群,由民政部再给予补偿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城镇医保大病报销: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她这种情况医疗期为6个月,这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不过癌症患者在24个月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同时,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医疗期补偿金的问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医疗补助费的规定来自于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其中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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