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而且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第三人撤销权的具体情形以及
撤销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在诉讼仲裁以外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的,不产生撤销的效力所以当被欺诈被胁迫等情况与人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时,一定不要自己单方面的通知对方说你这是欺诈胁迫我才签订的合同,这样是不产生撤销的法律效力的,一定要到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让他们撤销才产生撤销的效力。 而且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时候做出一个意思表示时没有明确的相对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当无相对人意思表示时,撤销权的行使应该以因该意思表示而获得利益者为被告,那什么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呢,举个例子,例如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因遭欺诈、发生重大误解而撤销时,应当以拾得被抛弃动产的人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些法条都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而不是单方面的以通知的方式行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6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