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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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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当然撤销监护人资格时除了安排合理时间外,还应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5、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5、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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