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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四)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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