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两处房产是亲婆婆和公共在世时共同购买,属于其双方共同财产,亲婆婆去世,如无遗嘱,由您的公公和丈夫共同继承两处房产的百分之五十。 2、虽然...
1,你妻子这样做很可能已经别有用心。否则,何必呢?2,房产证是房子所有权的证明,你去增加她的名字的时候,房产登记部门应当让你们出具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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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份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男方父母是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他儿子一个人的,请问现在已经离婚了吗?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一、他老公只要是为了小女儿的权益增加,作为监护人当然可以主张意愿了。 第二、儿子想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本来是所有继承人签订好协议后,一起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儿子携带公证书和房产证,自己的身份证等到房地局办理就可以了。 第三、因为公证处考虑到小女儿的原因,不能自由表达意愿,所以,只能是去法院解决了。起诉进行财产分割就可以了。
继承的话,一般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依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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