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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
没有2010年新的拆迁管理条例,都是按照旧的管理条例进行拆迁补偿的。 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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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4、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
(1)私人住宅拆迁公式为:被拆迁住宅价值补偿=评估价格 套型面积补贴 价格补贴。(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迁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私人出租房屋,拆迁人给予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拆迁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80% 套型面积补贴 价格补贴评估价格=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平均价格的,按基地评估平均价格计算。基地评估平均价格,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根据被拆迁基地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并在被拆迁基地公布生效。
拆迁这个词,法律上的追溯性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这个条例在2011年1月21日发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被废除了,所以拆迁现在不是法律用语,现在征收土地和征收房屋,法律用语被称为征收,但是人们习惯性地征收土地,征收房屋被称为拆迁。基于这样的理解,两者之间也没有相继的问题。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用于建设用地,必须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地面附着物、房屋所有权人。这项征收工作和补偿工作同步进行,不存在相继。征地和拆迁相继进行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被用于储备,一般征收平民的承包地,拆迁房屋是评价拆迁方和拆迁方的难易度的战略,不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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