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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可以交易。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3、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
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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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与总部或公司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是所谓的分支机构。公司本身被称为总部或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的特点。分支机构本质上是总部安置在不同地方的派遣机构。从法律上讲,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也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即从法律上讲,它是总部的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总部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要地位,即分公司可以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是可以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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