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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你好1、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在试用期中,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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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提前通知是对劳动者的要求,对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所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报销假的招待费,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结合公司规章制度来判定,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规章制度是有效的,则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没有规章制度,则可以看下员工报销涉及的数额、情节等判定,如属于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则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来讲不用赔偿,一般都是能证明在试用期内因为劳动者工作不合格而辞退的。所以不需要赔偿,但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需要赔偿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按你所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因工受伤,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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