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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 2、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则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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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和李某200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8月开始,李某搬到张某处,与张某同居生活,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5月,李某提出要求张某和其一同去领结婚证。但是,张某却说双方性格不和,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张某的要求能实现吗?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张某和李某的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张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张某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简单理解就是,没有结婚而在一起居住和生活。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所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分开。 “结婚”,指的是履行了法定程序,领取了《结婚证》,如果离婚,必须走相应的离婚程序。虽然是同居关系,但是两人分开的时候,法律还是保护两人在一起时候产生的财产权益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首先选择二人协商,和平分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财产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则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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